湖南法治报讯(见习记者周萌 通讯员周星保)
近日,鼎城区公安局通过人性化执法、柔性执法,妥善处理了一起因邻里矛盾纠纷所引发的刑事案件,最终化解了矛盾,彰显了法律的温情与正义。
鼎城区人成某和唐某是多年邻居,双方因相邻地边界问题曾发生多次口角、积怨颇深。2024年4月,成某将唐某家围墙边一棵桂花树砍掉,唐某因此四处询问是谁砍了她的桂花树,成某并未承认。次日,唐某又沿屋前小路边大声询问是谁砍了桂花树边大声谩骂,在经过成某家前时被成某听到后双方发生争吵,争执过程中成某用手推唐某,致使唐某仰面倒在地上,接着成某骑在唐某身上殴打唐某。唐某呼喊救命后,两邻居闻声赶到现场,在邻居劝说下成某和唐某分开。经鉴定,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。
考虑到案件系邻里矛盾引发,具有偶发性,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,鼎城区公安局郭家铺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但起初成某并不承认自己殴打了唐某,且不愿意做出赔偿。因成某身体不适于羁押且该案系轻微刑事案件,办案民警对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。在成某取保候审期间,办案民警一方面进一步收集固定案件证据,另一方面实地了解两家邻地纠纷情况,主动联系相关基层组织对双方进行调解,但双方各执一词仍未调解成功。2024年8月,办案民警依法将案件移送起诉至人民检察院。在检察院审查起诉、退回补充侦查期间,办案民警仍未放弃对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,其联合检察院、街道司法所、社区基层组织对双方进行调解,并邀请了双方的子女参与,通过讲道理、释法律、举例子等方式,促使双方摈弃对立情绪,成功化解了多年的矛盾,对于此案的发生成某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赔偿了唐某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,双方达成刑事和解。2024年11月,检察院依法对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轻伤害案件大多发生在亲朋、邻里、同事之间,多因民间矛盾引发,这些案件看似是“小案”,却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,关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。鼎城区公安局在工作中不断探索、深化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,努力从根源上化解矛盾,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,在每一起“民生小案”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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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